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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理论指导保险实践 ——青海省保险学会召开理论研讨会暨2015学术年会
来源: 省社科联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3-31 17:09:01
编辑: 韩学历

  3月27日,青海省保险学会召开“学习贯彻‘新国十条’,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理论研讨会暨2015学术年会。

  科学理论是指引保险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青海省保险业进行了一系列理论创新,有力地支持了保险业务的快速增长。但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与经济全球化和保险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融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不相适应。

  “保险业要科学健康持续发展,必须要有丰富的保险理论作支撑”。这是业内外人士的共识。

  正是基于这一认识,3月27日,由青海省保险学会组织召开了理论研讨会。参加研讨的既有专家学者,又有业内人士,既有保险业的元老,又有刚入道的新兵。他们结合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实际,围绕怎样推动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怎样推进“三农”保险、怎样建立巨灾保险机制、怎样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怎样发展养老保险等多个角度,进行研究探讨,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具体的实例分析,既有对以往做法和经验的传承,又有对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创新。参加研讨会的专家评价,所有论文主题鲜明,论据充分,观点新颖,立意较高,用其指导工作实践,将为全省保险业抢抓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实现保险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理论支撑。

  十八大以来,青海省保险业紧紧围绕保险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应该起到的作用而展开理论研究。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后,他们瞄准如何让保险业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三农”保险、责任保险领域发挥作用,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大家认为,从治理环境污染到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从参与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到经办大病保险服务;从解决就业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保险业走进了社会治理的大视野,关系到服务民生和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保险人肩上的担子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了。今天,要发挥保险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主动适应新常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助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功能和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保险业做了顶层设计,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从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不仅对保险业进行了新的定位,而且赋予了保险业“提升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新要求。青海省各保险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就保险业在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在推进“四个全面”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从而使大家进一步增强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为了提高此次理论研讨的质量,青海省保险学会专门下发通知,并邀请省内一批专家学者上门指导,从而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研讨会共征集到论文70多篇,经过初评和专家组复评,有14篇论文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

  青海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谢磊参加了理论研讨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青海省保险学会马蕴冬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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