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海省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次评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审阶段
本次评审工作分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分别由初评学科组、复评学科组、终评委员会负责进行。各评委会成员由领导小组根据评奖进程分别审议确定。
初评阶段:7月2日至7月22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初评学科组评委个人审阅本学科参评成果,提出初评意见,填写成果鉴定卡;第二步,由初评学科组集体评议,按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入选比例进行筛选,提出入选项目,填写成果鉴定表。初评结束后,各组参评成果、成果鉴定卡、成果鉴定表和评议记录由初评组联络员负责,全部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果组。
复评阶段:9月2日至9月13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由复评学科组评委个人审阅初评入选成果,提出获奖等级意见,填写成果鉴定卡;第二步,由复评组集体复议,按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获奖等级指标,确定本组成果获奖项目及等级意见,填写成果鉴定表。复评结束后,参评成果、成果鉴定卡、成果鉴定表和复评记录由复评组联络员负责,全部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果组。
终评阶段:10月8日至10月15日,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首先由各复评组组长向终评委会议汇报各组评出的等级奖项和评审意见,然后由评委个人审阅复评入选成果;第二步,终评委集中进行集体讨论,交换对成果评价意见,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意向性投票,根据检票情况再次讨论、交换意见(亦可进行第二次无记名意向性投票,进一步交换评定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正式的无记名投票,到会投票人员必须达到评委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得票必须达到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并产生获奖项目及等级评定意见,填写鉴定表。参评成果、成果鉴定表和终评记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果组负责整理存档。
二、公示、审批阶段
公示阶段:10月18日至10月25日为获奖成果公示期。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经省评委会鉴定核实后提出撤销其获奖资格的建议,报省评奖领导小组审议。
审批:11月上旬,召开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批获奖项目。
三、有关规定
1.各阶段参评委员,初评、复评的学科组分别由评委会根据不同阶段的任务和工作量调整确定,并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2.初评、复评阶段各学科召集人由评委会指定。召集人根据评审要求,安排本组活动日程,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组评委工作,保证如期完成任务。
3.初评、复评阶段各学科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办理初评、复评阶段成果交接、传递手续和会议记录,同时,承担学科组与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内评委之间互通信息的任务。
4.初评入选成果和复评、终评等级项目,必须按照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比例和数额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突破。
5.填写成果鉴定评语,应根据参评条件和获奖标准,从思想观点、学术水平、文字表述、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不得漏项。
6.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派出的观察员负有监督本程序执行情况和维护评审纪律的责任。在评审过程中,观察员、评委及初评、复评组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尽快研究稳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