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我省项目实施的实际,我办决定开展2016年度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17”讲话精神,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项目的按期结项率和成果优良率,提高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效益,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基本要求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工作落实。要做到每个课题组制定出明确的结项时间表和线路图,坚决杜绝无故拖延和粗制滥造现象发生,实现应用性项目1-2年内完成,基础性研究项目1-3年内完成的要求。有特殊困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至今未结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立项除外)和2011年立项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2016年立项除外)。
四、检查方式
以单位自查与省规划办抽查相结合进行,根据各科研管理单位实际情况,以召集项目负责人开展座谈会、填写中期检查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及《青海省社科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请在http://www.qhsklw.com/社科规划栏目中下载)、用口头或文字汇报等方式,全面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各科研管理单位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向我办提交完整的检查报告。
五、检查内容
1、课题进展情况
2、经费使用情况
3、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
4、结项成果出版情况
5、终止项目经费清退情况
6、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7、意见建议
六、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至11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8日至10月25日,各单位自查,10月25日前将检查报告及中期检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办。
第二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5日为省规划办抽查阶段。届时我办将组织专家赴各单位进行抽查。活动结束后省规划办将通报检查情况,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上报检查报告。
联系人:赵兰郁 田子誉 王雪茹
联系电话:8455282 8482838
邮 箱:648491432@qq.com
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省社科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