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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与省级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9-29 09:05:12
编辑: 王雪茹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的要求和我省项目实施的实际,我办决定开展2016年度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此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17”讲话精神,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项目的按期结项率和成果优良率,提高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效益,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基本要求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工作落实。要做到每个课题组制定出明确的结项时间表和线路图,坚决杜绝无故拖延和粗制滥造现象发生,实现应用性项目1-2年内完成,基础性研究项目1-3年内完成的要求。有特殊困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至今未结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6年立项除外)和2011年立项未结的省社科规划项目(2016年立项除外)。

  四、检查方式

  以单位自查与省规划办抽查相结合进行,根据各科研管理单位实际情况,以召集项目负责人开展座谈会、填写中期检查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及《青海省社科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请在http://www.qhsklw.com/社科规划栏目中下载)、用口头或文字汇报等方式,全面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各科研管理单位于2016年10月25日前向我办提交完整的检查报告。

  五、检查内容

  1、课题进展情况

  2、经费使用情况

  3、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

  4、结项成果出版情况

  5、终止项目经费清退情况

  6、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7、意见建议

  六、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至11月15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8日至10月25日,各单位自查,10月25日前将检查报告及中期检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办。

  第二阶段:10月25日至11月15日为省规划办抽查阶段。届时我办将组织专家赴各单位进行抽查。活动结束后省规划办将通报检查情况,并向全国社科规划办上报检查报告。

  联系人:赵兰郁 田子誉 王雪茹

  联系电话:8455282 8482838

  邮 箱:648491432@qq.com

  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省社科规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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