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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贯彻执行《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 省社科联网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4-07 09:12:50
编辑: 韩学历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文联、省残联,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各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基地: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有关活动安排的通知》青宣字〔2016〕7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掌握贯彻执行《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宣传年”活动整体进展情况,巩固“宣传年”活动阶段性成果,及时发现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毫不松懈地扭住后三个季度工作重点,确保“宣传年”活动扎实、有效、全面完成,现就各单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指2016年12月1日起至3月底,各单位开展“宣传年”活动相关情况,包括开展活动的计划、主题、工作简报、主要做法、经验总结和意见建议等。

  2.新闻媒体报道情况。主要包括“宣传年”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主流网络媒体对各单位开展相关活动的报道情况。主要报送相关音像资料、文字资料、报道日期、栏目、版面、网络链接地址等具体信息。

  3.获奖受表彰情况。各单位“宣传年”活动开展以来获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肯定、表扬,取得的成绩荣誉,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

  二、报送要求

  1.本次统计的“宣传年”活动开展情况、数据截止到3月31日,文字材料要言简意赅、简明扼要。

  2.尚未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需书面说明未开展活动的原因。

  3.请各单位于4月14日17:00前将形成的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社科联办公室。

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严伟功 邮箱:15897202558@163.com电话:8459691 ;报送地址:青海省社科联办公室(省社科院7楼);邮寄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上滨河路1号 邮编:8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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