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已严格按照申报立项程序审批确定。请项目责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由我办资助1万元,各单位必须配套1万元的规定,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同时将立项通知书转交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控制,预留20%经费待结项后再予拨付。
附件:《 2017年度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名单》
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