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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6-22 15:12:52
编辑: 王雪茹

  根据《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10月修订版)》,为认真做好2018年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围绕青海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和学科优势,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服务,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项目分类

  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基础研究类要求在1-3年内完成,应用研究类要求在1-2年内完成。

  三、选题要求

  选题要注重强化问题意识、把握正确导向。项目申报以《2018年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基础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以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发展中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体现时效性、针对性。

  四、申报条件

  1.凡我省在职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均可申报;

  2.申报一般项目者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青年项目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须由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79年6月21日后出生);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请;

  5.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6.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五、具体事项

  1.各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保证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增强把关意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2018年6月修订重印)一式6份(一份原件,5份复印件);(2)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表)。

  3.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包括《申报通知》《课题指南》《一般项目申请书》《青年项目申请书》《汇总表》)请在附件中下载。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

  4.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兰郁 田子誉 王雪茹

  电 话:0971--8455282 8452838

  附件: 1. 2018年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2.一般项目申请书

  3.青年项目申请书

  4.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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