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
站内检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规划
关于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材料的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4-09 15:45:52
编辑: 王雪茹

  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结合《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材料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结项的必须具备的条件:

  1.根据《办法》规定,项目结项的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和专著。一般项目研究报告一般在3万字以上,特别委托项目、重大招标项目研究报告一般在5万字以上,专著不少于10万字。

  2.阶段性成果在发表的期刊上必须注明“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课题名称、批准号等。

  3.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专著一般为1-3年。

  4.课题负责人必须自行查重,查重率(包括本人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不得超过5%。

  二、申请结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1.《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由项目负责人登录青海省社科联网站,在社科规划栏目下载、填写和打印。

  2.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和智库项目提交1份成果简介、4份成果;重大招标项目提交1份成果简介、5份成果。

  3.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必须符合《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提交1份成果简介、1份成果,并在成果最后附上申请免于鉴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查重报告首页。

  5.电子光盘1张,包含成果简介、成果和查重报告全文。

  三、结项材料的装印要求:

  1.申请结项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最终成果必须胶装成册,要有皮纹纸封面、目录和摘要,内容须正反面复印。

  3.最终成果有1份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其余成果封面只注明项目名称。

  申请结项在每年3月15日—11月30日之间受理,由各社科研究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报送。

  此规定从2019年1月29日起执行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版权所有 青海省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