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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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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09 16:04:10
编辑: 王雪茹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第7号)规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2012年以前立项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我省共涉及6项项目(终止名单见附件)。请项目责任单位即日起冻结该项目已拨剩余经费,在30日内将剩余经费退回全国社科工作办(户名: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开户银行:北京工行西四支行,账号:0200002809014461589,联行号:102100000281),并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撤销(终止)项目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回执》,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回执扫描件,填写退款金额及时间。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级社科规划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申请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能够在清理截止期之前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

从2019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19年10月31日;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年7月1日,2016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1年7月1日,以此类推。项目负责人务必在相应日期之前将结项材料报至我办。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将延期申请提前三个月报送我办,再由我办呈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请各社科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

请社科研究管理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

附件:作终止处理的2012年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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