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
站内检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类)优秀成果的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25 16:34:43
编辑: 韩学历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各有关群众团体,社会科学类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省委、省政府拟于2022年6月启动第二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为扎实做好成果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成果评奖申报数量和质量,按照评奖工作流程,决定在第二届青海省科学成果评奖工作未正式启动前,将有关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在青海工作的个人或集体,凡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批准或获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出版、省级(含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普及读物等,其中译著必须是中文译著),均可申报评奖。

  2.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社会价值,已被省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智库建议(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亦可参加评奖。

  3.上述范围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藏文、蒙文)成果均可参加申报评奖。

  4.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报评奖:青海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为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青海省作者主笔并有明确标志的成果。

  5.凡申请参加评奖的个人可申报多项独立完成的成果和合作的成果,合作的成果只能以第一作者的名义申报(以版权页为准,但个人参评的成果最多只能评出一项个人独立完成和一项合作完成的成果)。

  6.未标明主编或课题负责人的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评奖,集体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三项。

  7.已故作者独立完成的成果,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8.在本奖项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已获得下列奖项成果不兼得本奖项,具体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和其他省(区、省)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成果材料委托各单位、各部门收齐审核后统一报省社科联。无委托单位的个人申报成果,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上报。第二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类)原则上不接收个人私自报送材料。

  2.提交申报成果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如有变动,按照正式通知执行)

  3.请各单位在6月30日之前将审核盖章的《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1份)、申报者亲笔签字的《学术诚信承诺书》(1份)、《第二届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成果(实名1份、匿名5份)、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报送省社科联,并将电子版《第二届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发送至648491432@qq.com。

  材料报送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上滨河路1号7楼省评奖办公室成果组严伟功、王雪茹,电话:8459691、8452838。

  三、其他事项

  所有申报成果的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增强政治把关意识,申报成果需统一出具相关意见并盖章确认。无单位的个人成果,由户口所在地的宣传部门负责审查。

  附件:1.青海省科学成果奖申报表

  2.第二届青海省科学成果奖成果申报汇总表

  3.学术诚信承诺书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版权所有 青海省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