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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9 11:29:00
编辑:王雪茹

  《2023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即日起正式发布,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青海、聚焦高原,坚持以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充分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原创能力,着力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出具有青海特色的研究成果,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项目分类2023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项目(依据各单位自筹情况,同步组织申报)。

  三、选题要求项目申报以《指南》(见附件)为依据,注重强化问题意识、把握正确导向。基础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发展中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体现时效性、针对性、操作性。

  四、申报条件按照《青海省省级哲学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1.凡我省在职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具备主持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均可申报;2.申报一般项目者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3.申报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83年5月后出生);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请;5.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级社科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新型智库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

  五、具体事项1.各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保证一定的项目申报数量,增强把关意识,提高项目申报质量。2.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2022年5月修订重印)一式6份(一份原件,5份复印件);(2)本单位的申报汇总表一份。3.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包括《申报通知》《指南》《项目申请书》《汇总表》)请从青海省社科联网站社科规划栏下载(网址:http://www.qhsklw.com)。申请书采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省社科联规划办。项目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还。4.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在项目申报书首页右上脚括弧内标注xxx单位自筹项目。5.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责任单位,要提交申报自筹项目的请示,请示要说明自筹经费情况和拟立项情况。6.申报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指南

  2.申请书

  3.汇总表

  (联系人: 田子誉  电话: 0971-845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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