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已于近日发布《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为做好我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和项目申请人认真研读《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和《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掌握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招标对象、招标工作总要求、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投标资格要求、投标课题要求、投标纪律要求。
2.申报截止日期前(11月20日)在系统上提交结项材料的各类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重大项目以省级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报送全国社科工作办为准;年度项目以省级管理单位推送鉴定结果为准)。刚获立领军人才项目的不得申报。
3.部分选题中有分专题、分领域、分时期的,如考古学中的若干选题,申请人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拟定题目,但招标选题序号一定要按原序号填写准确。
5.投标书主体论证部分要求不得超过5万字,投标人不得以大量图片堆砌介绍来代替文字表述,请各单位加强审核把关。
6.提交的3篇代表性研究成果,论文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形式的,申请人必须是主编或主要参与人。不得提交子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团队成员的成果。代表性成果和项目投标书一同在申报系统内上传PDF版本。
7.《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选题》《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等资料请项目投标人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或者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查看或下载。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发动,及时认真学习领会《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各项要求,要按工作程序对《投标书》、投标人及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审查,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
2.投标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且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原则上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变更。
4.投标人可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全国社科工作办将根据评审工作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三、申报时间安排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申报系统于11月5日至11月20日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青海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王雪茹 联系电话:8452838 13709752220)